
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,以下三类主体无法取得房产证,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:

一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
1. 城镇居民
- 政策依据: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》(1999年)明确城镇居民禁止购买宅基地,即使通过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,也仅能注记“非本集体成员”,且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。
- 案例:深圳某退休干部2023年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,因身份不符被依法拆除,无补偿。
2. 外村村民
- 政策依据: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宅基地仅限本集体成员使用,外村村民未经审批购买本村宅基地属无效行为。
- 特殊情况:易地扶贫搬迁、地质灾害安置等政府统一规划情形除外。
二、违反“一户一宅”原则
1. 一户多宅且超标准
- 政策依据:自然资源部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面积不得超过地方标准(如广西平果市为120㎡/户)。
- 处理方式:
- 1982年前建成的超面积宅基地按实际登记;
{jz:field.toptypename/}- 1982年后超面积部分不予确权,需拆除或缴纳使用费。
- 案例:百色某农户拥有3处宅基地共350㎡,亚搏仅120㎡确权,其余部分冻结。
2. 分户未拆旧
- 政策要求:异地新建房屋后,原有宅基地未退还村集体的,新建部分不予确权。

三、宅基地来源不合法
1. 非法占用耕地/生态保护区
- 政策红线:《土地管理法》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内建房,此类建筑需强制拆除,且无法补办手续。
- 数据:2025年自然资源部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案件中,83%涉及宅基地确权纠纷。
2. 未经审批擅自建造
- 流程要求:宅基地需经村民申请、村委会审核、乡镇政府审批,未履行程序的属违法占地。
- 补救措施:2023年前建成且符合规划的,可补办手续并罚款后确权;2023年后新建的一律不予登记。
政策依据与风险提示
- 法律依据: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通知》等明确禁止对违法用地、城镇居民购房、小产权房确权。
- 风险后果:
- 无房产证房屋遇拆迁无补偿;
- 银行不予抵押贷款;
- 房屋可能被依法拆除,损失自担。

建议:确权前需核实宅基地来源合法性、面积合规性及身份资格,优先咨询乡镇自然资源部门或专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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